就在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公布了《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文长达33页,根据第十二条,8项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被严禁: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擅自超过设计文件要求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
(三)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房屋共有部分;
(七)安装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八)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前款规定禁止情形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
文中其他要点如下:
1、责任明确: 房屋所有权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不明时由使用人负责;涉及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由指定管理人担责。
2、改造需申报:首次提出了外立面不得改变,若改动外立面或增加荷载,必须向物业或街道申报,并办理结构变动安全许可(需提交设计方案和资质证明)。
3、禁止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外立面、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或增加房屋荷载,违者最高罚款20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人承担。
4、安全维护义务:每年至少一次常规安全检查,极端天气后需专项检查;外墙附着物(如晾衣架)须定期维护,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5、危房强制措施:鉴定为危房需立即停用,不得居住或经营;拒不整改的,政府可强制拆除或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开展危险房屋的治理,采取加固、修缮、拆除等方式消除危险,危险房屋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方式,受理有关房屋使用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鼓励相关部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