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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车补贴办法出台 最高可补12万

发布日期:2014-10-29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434

       期待已久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终于出台,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据悉,广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2013~2015年)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告诉记者,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辆。”业界预测,随着购置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销售在近两年将出现“井喷”。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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